发布日期:2025-07-24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肇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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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减少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公司拟与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平县翠林房地产有限公司、河源市远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河源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东莞恒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金驰生活服务(河南)有限公司、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瑞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周口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华裕实业有限公司、莆田恒耀置业有限公司、莆田恒晟置业有限公司、福清恒瀚置业有限公司、恒鹏健康产业辽宁有限公司、南昌恒强置业有限公司、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贵阳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中渝云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及三亚恒合融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重组对方”)进行债权重组。
债权重组对方以其及其关联方的商铺、综合性商业广场、不同类型住宅合计金额22,169.90万元,用以抵偿公司对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其未付工程款,共计9,812.63万元,同时,公司支付12,357.27万元现金。以上交易已构成债权重组。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权重组涉及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粤安城评报字(2025)11ZCPG(G)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5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6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权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地产项目开发除外)、国内贸易。
8.股东情况: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权,纬达信息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廊坊纬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8.股东情况:恒大鑫源(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47%的股权,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4.75%的股权,深圳市保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23.78%的股权。
1.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福海街道办事处云报传媒广场写字楼1号楼B座9层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养护和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1.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林路与文轩路交叉口西北侧星汇众创空间三楼V-080号
7.经营范围:游乐园经营,公园和浏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娱乐活动,文艺创作与表演;会议及展览服务,海洋馆、水族馆、博物馆、温泉经营与管理;电影放映,婚礼庆典,百货零售;餐馆管理,休闲健身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嵩明安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南通市大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1.注册地址: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纬十五路南面文昌路西面永康大道北面河源恒大名都综合楼3楼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金融、期货、借贷、证券及限制项目);工艺礼品、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园艺工程(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安装制冷空调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河源市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权,河源市德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1.注册地址: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纬十五路南面文昌路西面永康大道北面河源恒大名都综合楼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园艺工程(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安装制冷空调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棠路2号恒大·海口湾一期项目8号楼一楼A(南侧)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林工程。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7.经营范围:家庭服务;汽车零售;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8.股东情况: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7.经营范围:旅游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零售;餐饮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室内娱乐活动;室内休闲健身服务;电影放映服务;婚庆典礼服务;博物馆项目的开发、建设;温泉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恒大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佛山市元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1.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开元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往东200米开元新城2期3号楼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设计与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代农业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经营范围:商贸物流市场的开发、经营、BB视讯-(中国区)集团-官网管理、销售及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出租、出售;房地产中介服务及物业管理;企业商业运营管理及信息咨询(凭许可证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商品展览、展示及会展服务;经营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建立和经营电子商务系统。
8.股东情况: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权,华耀城策划(周口)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艺工程施工;物业服务;房屋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养老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养老服务企业管理;酒店企业管理;医疗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咨询(医疗、诊疗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孔目湖路以西、荣华路以南(南昌恒大时代之光)1#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服务,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健身休闲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文艺创作,美甲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南昌恒大朝阳置业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权,江西济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服务,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健身休闲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棋牌室服务,文艺创作,美甲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修,商品房销售,园艺工程,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健身服务;体育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运动咨询服务;棋牌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零售;食品销售;洗浴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销售;鞋帽销售;文具用品销售;化妆品销售;卫生用品销售;眼镜销售;文具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BB视讯-(中国区)集团-官网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室内装修,物业管理,土地整理,酒店管理,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1.注册地址: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镇区南侧清水湾棕榈泉国际花园1号楼一楼A(北侧)
7.经营范围:医院的开发、建设、BB视讯-(中国区)集团-官网运营、管理与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护养服务;餐饮供应和配送服务;护理服务;老年用品批发和零售;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
本次债权重组对方是公司生态环境业务的相关合作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债权重组对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所欠公司的款项,为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与债权重组对方协商一致,债权重组对方以其及其关联方的商铺、综合性商业广场、不同类型住宅合计金额22,169.90万元,用以抵偿公司对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其未付工程款,共计9,812.63万元,同时,公司支付12,357.27万元现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对所涉及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权重组涉及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粤安城评报字(2025)11ZCPG(G)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5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6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债权重组对方用于抵债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1,963.23万元。
公司将对抵债资产进行财务入账,入账价值为评估价值和网签备案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进行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房屋资产尚未完成网签手续。昆明星天地商业广场目前尚在抵押状态,协议签订后解除抵押。除此之外,上述资产均无抵押、质押等产权瑕疵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资产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若资产类型等发生变化,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抵债资产价值范围内进行调整。
公司与债权重组对方在实施债权重组时,根据相关资产建设状况及债权重组对方的实际情况,分别与债务方、资产抵偿方签署相关债权重组协议或房产认购书,以及相关商品房预售合同。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权重组涉及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粤安城评报字(2025)11ZCPG(G)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5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76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债权重组所涉及的昆明星天地商业广场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08日的含税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0,093.83万元。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债权重组所涉及的昆明恒大国际健康城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12日的含税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39.68万元。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债权重组所涉及的贵阳都会广场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25日的含税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29.72万元。
近年来,公司与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合作出现了部分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放缓,资金回笼乏力的情况,且面临较大的回款风险。为了减少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公司主动沟通协调工程客户,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的催收和抵债工作,通过债权重组对方以房抵债的方式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有效地降低相关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
实施债权重组,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债权重组金额为22,169.90万元。除此以外,前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债权重组金额为1,845.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组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债权重组金额将不再纳入12个月累计计算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由于公司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9号文”核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848,500.00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0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448,669.80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税金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0,335,590.00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0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先生、杨涛先生、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邮寄、电话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606民初35911号《传票》,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对魏玉东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因哈密市伊州区西区道路建设PPP项目(三标段)施工期间被告借款事项,起诉被告,要求履行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8,737,368.44元;
自2025年7月18日(“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2,912.9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7月1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3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0.78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减少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公司已通过“以房抵债”的债权重组方式获得了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加速债务剥离,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水平,公司拟以太仓明月听澜、太仓江漪苑等122套抵债资产合计8,218.60万元,抵偿公司应付供应商款项8,498.80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实施债务重组的债权人主要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抵出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抵出金额根据债权重组抵入资产时的资产价格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价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
公司与债务重组对方在实施债务重组时,根据实际情况与债权人签署以房抵款协议。鉴于从提交资产抵债意向申请到最终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的时间跨度较长,上述拟用于抵债的资产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位置、房号等)、抵债金额以及指定的资产持有人等信息,均以最终实际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为准。
实施债务重组,有利于盘活资产,加速债务剥离,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水平,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债务重组金额为8,498.80万元。除此以外,前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为1,523.94万元。
鉴于公司本次拟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合计值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债务重组金额将不再纳入12个月累计计算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至2025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载明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方式以2025年8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75”,投票简称为“文科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